联合发文:教体、财政、人社、发改
关于印发《广德县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等职校、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保障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确保示范校建设项目和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全面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3号)的精神,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4〕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4〕52号)的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广德县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德县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
广德县教育体育局 广德县财政局
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德县发改委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广德县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3号)的政策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积极利用企业设备、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加快提高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并以此带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制度化,是示范校建设项目和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 内容形式
第三条 教师企业实践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等具体内容;学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掌握主要岗位的操作技能,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探索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
第四条 教师企业实践实行“师带徒”模式,企业实践基地要针对岗位为每位实践教师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师傅),采取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小组研讨、技能培训、上岗操作和演练、参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教师企业实践周期由各职业学校自行确定,但必须脱产连续进行。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六条 教师选拔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热爱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示范作用突出。
2.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第七条 企业实践基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1.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具有较广专业覆盖面的岗位群和产业链。
3.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校企合作基础好。
4.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岗位和指导老师(师傅)。
5.能够解决教师实践期间所需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企业实践基地由中等职业学校按照遴选条件确定,报教育、人社、发改和财政备案。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要求,立足本校专业课教师实际,着眼发展需要,积极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督促教师按时到企业报到;与企业实践基地共同负责实践期间的教师教育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企业实践基地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教师的思想状况和任务进展情况;按照协议的要求,维护企业实践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学校牵头会同企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
第九条 人社和发改部门要指导企业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教师的情况,制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方案和任务书,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的实施,落实配套措施,明确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管理、考核,为每名教师提供相关实践岗位,遴选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师傅),保障教师实践期间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要组织教师报到、注册和开展实践活动,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档案(主要包括企业实践任务书、指导老师评价意见、企业实践基地考评意见、教师企业实践在岗考勤登记、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等),负责教师实践活动的全程考评和反馈。要加强教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供教师到企业实践必需的安全条件。
第十条 财政部门要根据企业因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含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财政部门要参与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教师实践专业及人数,遴选、考评企业实践基地,对实践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以保证项目相关经费和政策落实。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企业实践教师的管理,要求教师要立足专业建设、教学实际,明确目标,转换角色,虚心学习,刻苦钻研,高水平地完成企业实践任务。要结合企业实践和教学实际,及时撰写总结报告,至少完成一项本专业教学改革案例设计。鼓励实践教师积极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等创新活动,提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企业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实践活动前,企业、学校、教师要签订教师到企业实践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遴选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拟定实践方案,积极推动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