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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三公”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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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关于印发《 “三公”经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各部门:

现将《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三公”经费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三公”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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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三公”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公务考察、公车使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县关于做好厉行节约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工作用餐尽可能安排工作简餐,餐费每天不超过90/(不含早餐),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宴请标准应低于100/人。接待酒水应当选用省内产品。

第三条  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四条  招商引资接待务求实效,杜绝奢侈浪费。

第五条  学校所有公务接待事项,须事先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报领导审批并如实填写接待记录(包括接待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兄弟单位来人,如确需在学校就餐的,尽量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第七条    学校工作加班,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需安排的须报校主要领导审批,一律在学校食堂就餐,工作用餐严禁饮酒。

第八条  公务接待中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公务接待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

第十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时,做到公务接待记录表、菜单和正规的餐饮发票齐全且金额一致。

 

第三章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只能使用于公务活动。公务车辆优先保证重要会议、紧急事务用车。鼓励搭乘公共汽车出差。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进行统筹,并负责调配安排,并做好派车用车登记。

第十三条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更换,驾驶员应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呈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用车人须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必须先填写公务租车单,注明租车相关事项(事由、时间、起止地点、车主姓名及车号等)。

第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由校领导本着节约的原则研究决定。对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和动车二等以上舱位及自带车辆等,要从严控制。

 

第四章   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本单位的出国(境)及外出学习考察经费的管理。因公需要出国(境),要在上报出国(境)计划同时填明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

第十七条  实行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备案制。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必须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学校组织的外出培训,必须报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组织。

第十八条  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外出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务考察学习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审批文件,对未审批、超审批范围、超资金预算的考察学习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入账。

 

第五章   其他办公经费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电脑、打印机、纸张等办公耗材,科室按需要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学校办公座椅、文件柜、空调等日常办公物品,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和总务处按照程序采购,工会全程参与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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