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校务公开
通知公告
工会

关于印发广德县技能大师工作室



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项目办】 【发布时间: 】 【点击量: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广德县           文件

 

 

广人社秘〔2017〕146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技能大师工作室

       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行业):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修订)》(县办[2017]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广德县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德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8日

 

 

 

 

 

 

 

 

 

 

 

 

 

 

 

 

 

 

 

报送:县委办、政府办、李军常务副县长

抄送:省人社厅

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广德县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研修、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指技能大师是指全县领域某一行业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在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和研发生产型事业单位认定,每年认定一次、一次不超过3个。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发挥在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的领军作用,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推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承担政府部门、企(行)业及职业学校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等任务。

第五条  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企业生产一线技能大师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耦合作用。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认定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宣城市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宣城市技术能手(含市级行业技术能手)、广德县技术能手,县级首席技师;

3.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技能大拿、技能专家等,并

享受两年以上技师岗位津贴;

4.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2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5.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2.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建立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

第七条 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审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报。凡具备条件的单位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向所在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行业)提出书面申请,需一式两份报送以下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县级大师工作室的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复印件。

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企业名义申报,并附企业与基地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方案。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建设多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各工种领域技能大师的团队作用。符合条件的,可分年度申报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单位遴选推荐。各乡镇人社所、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县直各单位(行业)人事部门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和规定条件遴选确定候选单位,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报告。

(三)评审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县级大师工作室。

    (四)公示确认。拟认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

(五)授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统一规格制作牌匾,并向项目单位授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按“领衔大师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

第三章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  经认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行业、企业应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第九条  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必须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支出手续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支出原始凭证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补助资金下拨一年内,所在单位应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装配必要的设施、设备;技能大师至少配备1名业务助手或工作人员;制定一套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分年度编制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计划,明确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目标措施及保障方式;技能大师工作室与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都有技改项目、创新成果;培养3名以上青年技术骨干;培训不少于30人次。

第十二条  强化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规范化、动态化运行管理。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制定年度工作规划,明确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的方向、重点、层次和规模,有相应的措施加以保障推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服务保障、带徒传技及技术交流、技术研发及攻关等项目。 

(二)建立带头人调整制度。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如本单位有符合条件的大师,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同意,该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存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换发牌匾,以发挥杰出高技能人才的品牌效应。

(三)建立激励制度。在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范围内择优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师工作师评选。对工作室成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推荐“安徽省技术能手”、“宣城市技术能手”、和“广德县首席技师”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定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根据评鉴结果以奖代补给予后续支持。具体评鉴办法依照有关文件执行。

(四)建立退出制度。自然退出或被强制退出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县人社局发文注(撤)销并摘牌。

1.自然退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依法破产、倒闭、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丧失生产经营资质及能力或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不适合存续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自主申请要求注销的。

2.强制退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资格,或被依法无限期关停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五)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革新、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进展,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县人社局、财政局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德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

 

广德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工作室名称


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姓名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法人代表


经济类型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上年末从业人员

上年度销售额

上年末资产总额




技能岗位职工数

高 级 工

技 师

高级技师





开户行


账号


大

师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职业

工种


技能

等级


联系

电话


曾获得何种荣誉


曾取得

何种技术成 果


工

作

室

基

本

情

况

办

公

条

件

办公场所

情况


配备的主要设备设施


配备

工作

人员

情况

合 计

专业技术人员数

技能人员数

管理人员数

其  他






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


主要工作

任务


项目名称及简要内容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命名可用大师的姓名冠名,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以工作室所属工种职业命名,如“数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用以上两种方式结合的办法命名,如“×××数控技能大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