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形成适应发展需求、服务终身学习、教育产业协同、中职高职衔接、教育培训结合,具有宣城特点、全省先进的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教育结构更加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大体相当。重点办好宣城职院和8-10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主动适应承接产业转移和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
——培养规模更加合理。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大体相当,中职在校生稳定在3万人左右,高职在校生达到1万人左右。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达100万人次以上。
——人才质量明显提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水平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能力进一步增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获得率、对口就业率、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明显提升。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地方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发展需要,重点建设40个省、市级示范(品牌)、特色专业,30个省、市级示范实训基地,20个市级文化传承创新基地、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扶贫致富培训基地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
——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政策制度更健全,体制机制更完善,保障措施更有力。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社会人才观念明显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水平。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全免学费;对涉农专业、民族文化传承等特色专业及其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资助,新增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促进职业教育规模更加合理,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1万人左右。
各县市区要按省要求和政策,通过兼并重组、托管购买服务、联盟集团化、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资源以及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包括技工学校、农广校、电大以及富余的普通高中等)。市本级及宣州区重点办好3-5所中等职业学校,将市体育运动学校延伸至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各县市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鼓励职业院校与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按照各自设置要求相互申办。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要确保学校到2018年基本达到国家制定的办学标准,支持学校创建品牌、特色发展。全市创建5所左右省级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推进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对口支援与合作,提高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发挥其在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就业扶贫、民族文化传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中的作用。
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的需求,建立对接产业结构、市场需求驱动、扬优扶特集群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在现代农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工艺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培育紧缺专业和新兴专业,建设一批市级品牌特色专业点及实训基地和集实训、竞赛、培训、生产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实训基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创建20个左右省级示范专业和20个左右省级示范实训基地;争创2个省级文化传承创新基地。
(二)拓展高等职业教育内涵。
推进宣城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内普通中专学校以骨干专业为基础实施初中起点“3+2”高职分段培养模式。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由市财政给予学费补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扩大办学规模,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达3000人以上。支持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探索与省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办学,与大中型企业、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基地和产学研合作联盟,争创省级示范(骨干)高职专科院校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着力提升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的水平。
(三)加快职业继续教育发展。
开放职业教育系统,职业院校要通过工学交替、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学习方式,面向企事业单位广大职工、农民、残疾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发展非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鼓励企业发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作用,支持职工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50万人次。
统筹利用职业院校和培训资源,推进劳动者就业技能、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助推微型企业创业、扶贫开发技能、助残就业创业等各种职业培训。全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培训20万人次;组织新技师、高级工培训2万人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15万人次。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对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给予补贴。面向现役士兵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待。
加强乡镇成人技校建设,以县级职教中心为主体,农业、扶贫、教育等部门联合农业产业化企业建立一批助农致富培训基地。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等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全市争创5个省级职业教育扶贫致富培训基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3000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次。
依托宣城广播电视大学创建宣城开放大学,依托县域电大发展社区教育学院,依托中职、中小学建设社区教育学校,依托居委会建设社区教育工作站,完善网络化社区教育体系,建设社区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利用数字化教育资源,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举措
(一)促进社会力量办学。
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等制度,支持各类办学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装备、技术、人才等要素投资职业教育,发展实习实训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的机制。落实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允许其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建立民办职业学校扶持与退出机制,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市和县(市、区)财政以安排项目等方式给予扶持。
(二)推动企业参与办学。
鼓励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与市内企业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职业院校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合作,按照“订单培养、企业冠名”“产学结合、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实行校企“双元”主体联合办学;支持职业院校与需求相同、相近的小微企业实施“1+N”多主体合作“订单培养”。对冠名班根据定向培养毕业生到冠名企业的人数给予职业院校奖励。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人才培养模式试点,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兼具生产、教学、培训功能的实训基地、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对工业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给予补助。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接受教师实践人数予以补贴。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典型评选与奖励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对成效突出的合作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企业、职业院校奖励。
(三)发挥行业部门作用。
行业部门和组织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完善技能竞赛制度化机制,定期举办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和企业职工技能比武。市及各县市区在涉及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产业部门,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一批企业和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创新创业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产学研结合体等载体。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将用工需求、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组织和指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实施订单、定岗、定向教育与培训。完善市级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运行机制。探索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
(四)加快集团与园区建设。
加强“宣城职业教育联盟”建设,支持联盟统筹中高职衔接培养人才和专业课程、实训基地、教师队伍以及管理制度建设,争创省级示范职业教育集团。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骨干示范职业院校牵头,以产业、专业为纽带组建覆盖全产业链、专业化职业教育集团或专业教学联盟等。支持现有职业教育集团完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吸引各类主体参与集团建设。市、县(市、区)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成效突出的项目实行奖励。
依托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在市区科教文化创意园区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利用“芜湖地区卫生学校”品牌建设新的医药卫生学校;支持宣州区整合市生物工程学校和孙埠高级中学等资源入园办学。引入市外应用型本科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到园区办学;引进市内外知名企业在园区内举办职业院校或设立研究所、实验室、生产性实习场所。
(五)建立学校治理机制。
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现代职教特色的章程,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决策议事机制和合作治理制度。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制、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支持企业家竞聘职业院校校长或者担任顾问,建设名校长工作室和名企业家工作室流动站。建立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在核定编制内,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数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付工资的方式聘用兼职教师。职业院校聘任具有技师、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可享受所聘岗位相关待遇。建立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流动站制度。创建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坊”。加强市、县、校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
(六)扩大区域开放合作。
加强长三角地区、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内的区域合作,推动职业院校跨区域合作培养人才、培训教师、开发课程,共享数字化教学资源和教学科研成果。争取发达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吸纳我市职业院校为成员,对口支援我市职业院校。有计划选送一批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国(境)外、发达地区院校及企业进修和培训。探索职业院校与国(境)外合作办学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职业资格认证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履行政府统筹职责。
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成立市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市及各县市区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与管理。推行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按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
市、县(市、区)将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我市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加强企业落实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政策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规定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职业院校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师生劳动报酬和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创新就业用人制度。市及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加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宣传和推荐。对职业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职业中介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用人服务的给予补助和奖励。对高技能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的给予安家补贴和薪酬补助。市及各县市区设立创业基金,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创业基地,开展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利用现有政策扶持职业院校毕业生创业。定期评选高技能人才,选拔各级各类一线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创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给予补贴或奖励。
(四)强化督导评估职能。实行职业教育“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导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实施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开展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将每年5月第2周确立为全市职业教育活动周,推进省“职业教育强县”创建工作。举办职业院校文明风采大赛和教学竞赛活动,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按照国家、省部署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着力营造学习快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