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对于就读技工院校的优惠政策汇总
就读技工院校并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技能雏鹰”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等方式获取生活费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1.国家免学费。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简称“11+3”)技工院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享受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3.国家奖学金。国家对技工院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雨露计划。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子女补助资金为每户每年3000元,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5.“技能雏鹰”奖(助)学金。对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给予“技能雏鹰”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地方助学金的学生给予“技能雏鹰”助学金。奖(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学生就读技工院校,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政策:(1)各技工院校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2)承担中央确定的东西扶贫协作的省份,帮扶省市对受帮扶省市贫困家庭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免费鉴定、免费发证。
安徽省技工院校2020年招生公告
技工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技工大省,鼓励更多青年学生接受技工教育,成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现将全省技工院校2020年招生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
全省技工院校计划招生92425人(招生院校及专业信息可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技工教育网“http://jg.class.com.cn”查询)。
(二)招生对象
1.初、高中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2.企业职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二、报名及入学
(一)报名。通过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请直接到各技工院校,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网上报名。请登录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网址:http://zhk.ahzsks.cn/)。
(二)入学。学生入学后,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三)截止时间。春季学期:6月10日前;秋季学期:10月10日前。
三、办学层次及培养目标
技工院校分为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3个层次,其中: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高级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高级技工为主,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为主。
(一)中级技工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2.高中、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学制2年;
3.企业职工参加中级工班新型学徒制培养学制1年。
(二)高级技工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3.高校毕业生或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毕业生2年;
4.企业职工参加高级工班新型学徒制培养学制2年。
(三)预备技师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6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3.高校毕业生或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毕业生3年;
4.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毕业生2年;
5.企业职工参加技师班新型学徒制培养2年。
四、培养方式
(一)全日制教育。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愿意参加全日制教育的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二)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利用业余等灵活时间参加学习,完成培养计划并修满学分。
五、助学及就业促进政策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费政策。对一、二、三年级经全日制学籍注册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助学金政策。对一、二年级经全日制学籍注册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给予生均每年2000元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二)省级扶持政策
1.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与“雨露计划”不重复享受)。
2.对子女接受全日制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通过非全日制学制教育注册管理,完成培养任务、考核合格后,取得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1500元、2000元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4.学生就读技工院校紧缺工种企业定向班,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政府按照企业支付的在校学习补助给予对应补贴。
5.对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毕业时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6.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7.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免除学费,并按学年给予生活、交通补助。
六、毕业待遇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二)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经技能评价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的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和本科、专业不限的公务员职位;其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还可参加我省“三支一扶”中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专业不限的岗位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