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广德高级技工学校
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资助对象确定程序,保证资助对象确定的准确性,并确保补助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使该项民生工程取得最大社会效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专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建立完善的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
(一)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资助对象和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免学费对象为我校在校所有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一是为我校涉农专业所有学生;二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全校除了涉农专业学生以外的学生总数的15%;三是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申请直接纳入资助对象)。
校内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精准抚贫”的特困学生。
(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的资助标准。
免学费资金上报标准为我校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学费标准,即文科1200元/学期,理科1500元/学期。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1000元。
校内资助金标准将有学校资助部门提出,经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本年度校内资助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学校事业收入的5%。
(三)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或残疾家庭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班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分学期建档备查。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学校在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随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学生以及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再次公示5天后,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或进行校内资助金发放。
(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的管理。
学校应对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各年级、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三)档案管理要求。
学校各学期要按照县教体局资助中心要求将本学期资助资料装订成册。
四、各年级组、班级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感恩教育和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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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