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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七一”前集中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函

【文章来源:】 【发布人:王海安】 【发布时间: 】 【点击量: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展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拟在今年“七一”前在县级主要媒体上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进行宣传。为做好前期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标准

1、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工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达到“五个好”党组织标准。

2、优秀共产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事迹突出,在本地、本行业、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符合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特别要注重从基层、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中推荐。

二、推荐名额

县直工委推荐6个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乡镇党委推荐1-2个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其他县直党(工)委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或优秀共产党员。

三、有关要求

推荐宣传先进典型是我县开展纪念建党92周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推荐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对推荐宣传的对象要严格把关,实地考察,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在上报推荐名单的同时,按照事迹鲜明、成绩突出、真实感人的原则一并上报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14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中共广德县委组织部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