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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王海安】 【发布时间: 】 【点击量:

广组〔2013〕28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重党员发展质量

1、严把“人选关”。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要注重把各类优秀人才吸纳到党组织中来,重点在村组干部、返乡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致富能手、村级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机关一线年轻干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一线职工、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要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其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妇女比例分别不低于75%、80%和36%。

2、严把“程序关”。党员发展实行“三联审三公示三票决”制度。一是“三联审”。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拟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三个环节之前,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工)委要协调政法、纪委、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异地发展党员,必须书面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意见。二是“三公示”。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拟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三个环节之前,要以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三是“三票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都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票决。票决时,到会人数以及获得的赞成票均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3、严把“考察关”。健全入党培养人联系制度,通过政审调查、走访了解、谈话谈心等方式,做到“四察四看”:即考察政治信仰,看入党申请人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考察组织观念,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考察道德品质,看入党申请人是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考察工作能力,看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成绩。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1、加强经常性教育。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对农村、社区党员,重点突出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党员致富奔小康的能力,争取每年每村培养5名以上带富能力强的党员致富能手,每个致富能手至少帮带5名以上党员和群众,力争5年内,50岁以下的农村党员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致富技能,40%的农村党员成为致富带头人。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重点突出理想信念、服务技能、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党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重点突出企业管理、职业技能和现代科技、文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每年农村、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参加集体教育累计不少于24学时,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累计不少于16学时。

2、拓展党员发挥作用平台。各基层党组织要围绕中心工作,丰富活动载体,为广大党员发挥作用提供途径和平台。在农村开展“党旗引领美好乡村建设”和“星级创评”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设岗定责、党员承诺、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在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开展“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激发党员履职尽责内生动力,展示党员先进风采。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我为企业献一策”、“百日劳动竞赛”等活动,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提升党员业务水平。同时,以“五事争先”为重点(即干好本职事、做好身边事、管好家庭事、参与公益事、完成组织交办事),推行“党员闪光言行”活动。以支部为主体,通过每季度党员个人上报,支部审查核实,公布闪光言行等环节,激发党员荣誉感,让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影响,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3、严格党员管理。严格“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进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党员工资和收入变动情况,及时核定党费缴纳标准,定期公开党费缴纳情况,确保党员按月足额地缴纳党费。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坚持党员自己携带介绍信、证明信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人户分离党员、流动党员按照便利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流动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党组织,并在指定的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建立流动党员支部的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尚未落实工作的大中专学生流动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并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以支部为主体,以客观评价、自我教育为原则,每年结合党员学习、“七一”纪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开展一次党员定性分析。通过征求意见、交流交心、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通报分析评议情况等方式,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状况、生活作风等方面,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党员一段时间内的表现,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明确不合格党员标准,是规范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基础。要从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以党章为准绳,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其主要表现是:(1)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立场不坚定,对党的现行政策散布不满言论,或拒不执行,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2)组织观念淡薄,不愿履行党员义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标准交纳党费,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3)宗旨意识淡薄,党性观念不强,在选举中拉票贿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开展斗争;(4)不能廉洁自律,社会公论差,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经常参与赌博或聚众赌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5)其它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做到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客观公正、发扬民主,处置情况要及时传达给本人,并做好被处置对象的思想工作。

3、构建党内关怀帮扶体系。摸清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以支部为主体,落实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关怀帮扶措施,对年老体弱的,要通过定期看望、慰问、生产生活帮助等渠道,重点给予精神关怀和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对生大病或受灾的,可发动党员捐款、积极向上争取救助等渠道,重点进行经济帮扶;对缺技术、缺信息、下岗失业的,可通过安排参加“双技”培训、介绍就业等渠道,重点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机制,县领导根据所联系的乡镇,每人联系帮扶1-2名农村特困党员、老党员;县直单位根据结对共建村,联系帮扶3-5名农村困难党员、老党员;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联系村,每人联系帮扶1-2名农村困难党员、老党员。

 

 

 

中共广德县委组织部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