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机电发2013【0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经党委研究决定,对党组织机构进行重新设置:
设立中国共产党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第一支部委员会(在职在岗党员);
设立中国共产党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第二支部委员会(离休、退休党员);
特此通知!
2013年8月28日
【文章来源:】 【发布人:王海安】 【发布时间: 】 【点击量: 】
宣机电发2013【0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经党委研究决定,对党组织机构进行重新设置:
设立中国共产党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第一支部委员会(在职在岗党员);
设立中国共产党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第二支部委员会(离休、退休党员);
特此通知!
2013年8月28日
上一条:关于程建中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王海安同志任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