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机电发2013【11】号
各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结性的重要措施。根据县教体局党委广教体发〔2013〕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议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评议内容:
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依据,结合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和党员 “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联系一年来党支部的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进行评议。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结合党员教师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事教育管理(含班主任、年级组长、党小组组长)、教学业务工作、教学研究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注重实际成绩和成果。
离退休党员可结合离退休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广教体发[2012]10号),按照学习活动好、教育后代好、家庭关系好、保持本色好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三、评议原则
第一、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坚持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在评议中,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的、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
第二、民主公开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允许申辩。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和意见,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党员。
第三、人人平等原则。要做到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四、评议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
2013年12月9日,印发活动通知,印制评议的各种表格;
2013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或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启动和部署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四个季度的党员先锋模范岗获得次数,确定校级优秀党员表彰人数,推荐县级表彰人员名额分配;
2013年12月12日——19日,各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和县教体局广教体发〔2013〕37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工作,完善各种表格;评选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并进行公示;
2013年12月20日—22日,完善资料,撰写党委(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整理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党委。
鉴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请各党支部按照局党委文件要求和学校党委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好本支部民评的各项工作,高质量的完成2013年度民评工作。
2013年12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182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