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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德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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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组〔201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党费核算工作

各基层党(工)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广组〔2009〕11号)要求,每半年对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进行一次核算,按季度向县委组织部上缴党费。同时,要及时把党员应交纳党费数告知本人,并督促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保留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保留津补贴、绩效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保留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绩效工资)。

二、健全制度,规范党费管理方式

一是实行党费收缴备案制。基层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工资收入等情况,将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实到人,填写《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附件1),由上级党(工)委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党费核算登记表根据工资变化、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分别于每年2月底和7月底前将调整结果报送至县委组织部进行更新。对于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二是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各级党组织收缴党费须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党费收据》。各基层党(工)委必须严格按照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足额收缴党费,在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时,应将所收缴党费存入或转入广德县农业银行绥安分理处党费专户,在银行凭据上写明缴款单位及缴费期间,并及时将缴费凭证上交县委组织部。

三是实行党费收缴、组织生活公示制度。各基层党支部要利用党务公开栏公示党员党费交纳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定期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交纳情况统计表》(附件2),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强化措施,严肃党费收缴纪律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并教育督促每位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做好党费缴纳工作。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执行不好的党组织和党务工作人员,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基层党(工)委要依据2014年1月份工资表,抓紧做好2014年上半年党员交纳党费的核算工作,于2月28日前将《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附:1、《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

2、《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交纳情况统计表》

 

 

 

 

中共广德县委组织部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