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德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第一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党工委: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广组〔2014〕5号)要求,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2014年2月校核的《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在2014年5月23日前向县委组织部上缴第一季度党费。
对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执行不好的党工委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账户全称:广德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
开 户 行:广德农行绥安分理处
账 号:076501040002541
地 址:广德农行绥安分理处(桃州路59号)
中共广德县委组织部
2014年5月16日
皖公网安备 34182202000090号